南京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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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21

  核心提示:南京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南京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1480元/月,二类区为1280元/月,高淳区、溧水区按二类区执行过渡。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南京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为1480元/月 二类区为1280元/月

  据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月,二类区调整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13元/小时;二类区11元/小时。同时,今年南京还首次规定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明确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南京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高淳区、溧水区按二类区执行过渡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28号),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一类地区从目前的1320元上调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从目前的1100元上调到1280元,增加180元。

  此次调整的一类区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二类区适用范围为溧水区、高淳区。据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介绍,虽然今年高淳和溧水撤县改区,但是今年仍按照二类区执行作为过渡,等到下次调整时,再按照一类区执行。

  首次规定顶岗实习学生报酬

  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面,一类地区调整为13元/小时,增加1.5元,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二类地区调整为11元,增加1.4元,适用范围为高淳区、溧水区。

  巴坤亚处长介绍,今年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南京市首次规定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明确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南京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主要目的是政府不主张,并要控制用人单位用顶岗实习学生代替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保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巴处长表示。

  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南京市人社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送达《行政建议书》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