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留守儿童监护权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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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5

  核心提示:父母双方或是一方在外地打工的,需要将留在农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边城里的孩子们托付给可靠的监护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并且明确了6种情形下应该撤销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需要对留守儿童另行指定监护人的,明确指出的6类情形如下所示:

  1.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

  2.;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除此之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规定了相关的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具体如下所示: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