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父享有探望权吗?
【标签】离婚|探望权
更新时间:2020-05-11
核心提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探望权主要是指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作为继父的能够享有吗?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虽然继父不是子女的亲生父亲,但是从法律上规定仍对子女享有探望权。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从法条的规定看,虽然其中并没有直接明确探望权是否适用于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但同时,法条上要求只要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或继母便对继子女同样具有包括探望权在内的权利。
所以,不管是继父还是生父,只要对方一直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尽心尽责,彼此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也没有出现继父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那就决定了继父在与孩子母亲离婚之后,同样对子女享有定期探望、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另外,要是离婚时没有确定探望权的,离婚后可以就这一权利提起诉讼。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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