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标签】抵押|预告登记
更新时间:2019-11-15
核心提示:为保障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当事人就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那么,用现房做抵押的,想要申请预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房屋抵押后要将申请预告登记的,按照一般的规定,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要准备材料有如下几项:
1.,登记申请书原件(去房管局申领的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注意是两个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二、除此之外,不仅现房抵押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也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对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主要准备以下几项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三、如果想要变更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该为此准备以下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四、如果想要注销登记的,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以下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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