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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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7-31

  核心提示: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有几种类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被收养人的几种类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何谓孤儿?,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 ,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