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标签】离婚登记
更新时间:2020-02-02
核心提示:广州海珠区办理离婚登记须知。办离婚时需要带的材料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格式请参照登记处公布的格式);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范围: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海珠区的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格式请参照登记处公布的格式)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预约期最早为一个月;
2、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星期三、六下午及公众假期除外)
地 址: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咨询电话: 34073601
预约电话: 83177925
预约网址:http://wsyy.gzmz.gov.cn:9080/hyyy/
有关离婚协议书的说明:
1、离婚协议书请用A4纸打印出来,双方签名栏须在办证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订。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子女的安排、财产的分配、债务的处理。子女安排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的给付方式和期限;财产分配方面如涉及以后需要过户的动产、不动产须写明相关所有权号,如: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门牌号、房地产证号、车牌号;债务方面:如双方有共同债务的,写明由谁负责偿还,没有共同债务的,写“双方无债务”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务,离婚后由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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