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
【标签】离婚|彩礼
更新时间:2020-05-11
核心提示:按照通俗观念,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嫁妆是女方带给婆家的物品或钱财的总和。虽然彩礼跟嫁妆早在新中国成立后有所批判,我国《婚姻法》中也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在现代婚礼中还是长盛不衰。但是,不同于旧时代单纯的婚姻缔结礼金,当下还出现了“骗婚”情形,以合乎道德形式掩饰非法目的收取财物的不法行为。那么,遭遇这种情形后,离婚时,又没共同生活过的能要求返还彩礼吗?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没有共同生活,那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在彩礼应返还多少,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但可以肯定地是,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如果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彩礼返还情况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数额较小的,一般不会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以返还;
3、返还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彩礼已经转化成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成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一般一年以内),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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