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出游遭遇违约和侵权怎么办?
【标签】侵权;违约
更新时间:2019-07-04
核心提示:十一出游,遭受旅游社违约和侵权该怎么办呢?《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属于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即加害给付。在旅游中因旅游社的违约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可以选择一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选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选择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因人身遭受严重侵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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