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房东要收回能否要求赔偿?

【标签】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0-01-23


  核心提示: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没有签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多久呢?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有赔偿吗?《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应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租赁合同没有签书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即只要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前通知了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赔偿。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应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