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游网站猖獗 选择需谨慎

【标签】旅游|诈骗

更新时间:2019-08-28

  核心提示:新旅游法的实施,催热了自助游市场,预定酒店、机票、门票等在线旅游预定受到青睐,但也有各种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由于新《旅游法》规定禁止强制购物,旅行社的产品报价方式出现变化,从原来的“分项付款”变成了“一价全包”,导致旅游产品价格普遍上涨,新《旅游法》的实施催热了自助旅游市场,以预订酒店、机票、门票等自助游要素为主的在线旅游预订备受出游者们的青睐。

  各类型旅游网站不计其数,这些形形色色的旅游网站,依靠着自己所提供的旅游业务赚取了利润,但许多网站根本就不具备旅游业务的经营资格。这些未标注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的在线旅游网大部分为小网站,通过使用与大网站雷同的域名,“山寨”知名网站,组织非法“一日游”,蒙蔽消费者等违规操作来赚取利润。

  而新《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在选择网上旅游产品时,要先认清网站的资质,不要在没有业务营业许可的网站购买在线旅游产品,谨防受骗。

  相关法条:

  《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条 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