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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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15

  核心提示: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身份证。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华侨:。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所持的各自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担任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意底板;

  (五)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二)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四)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五)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