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有哪些权利?
【标签】旅游|权利
更新时间:2019-07-05
核心提示:新旅游法实施,其规定游客享有知悉真情权、拒绝强制交易权、合同转让权、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尊重权、安全保障权、求助请求权、协助返程的请求权;投诉举报权等,分别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新《旅游法》,游客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真情权
旅游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拒绝强制交易权
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合同的转让权
四、合同解除权
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六、受尊重权
七、安全保障权
八、求助请求权
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
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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