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被出卖,可以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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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17

  核心提示:遗失物被出卖,可以要求返还吗?《物权法》规定,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返还,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作“所有权返还请求权”。那么遗失物被出卖可以要求返还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请求返还其所有物的权利。

  在我国,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即使是被通过出卖等手段转移后,失主仍可以要求占有人返还。因此,遗失物被出卖后,失主仍然可以向占有人要求返还遗失物。

  拾得人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受让人是通过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时需支付所付费用。

  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