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子女需付生活费吗?

【标签】赡养|再婚

更新时间:2020-08-05

  核心提示: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老人再婚了,对方子女与老人并没有对老人是否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用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如果老年人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老人并没有抚养对方子女,他们之间没有抚养关系存在,也就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对方子女并没有赡养该老人的义务,可以无需支付生活费用等。

  如果老人再婚时,子女尚未成年,老人对对方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他们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就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需要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相关法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