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
【标签】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9-04-02
核心提示: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最常用的解决方式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都会受理,下面就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劳动仲裁委可能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情形。
1、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
在这就要特别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清事实与理由了:
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
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
具体来说,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部分。
其中,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什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
2、超过仲裁时效的。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保护的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算。超过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不受理。
有人可能有疑问,我是因为不可控的原因导致时效过了,这样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并不是!
如果劳动者在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后,选择和单位协商解决的,或者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视为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一年的仲裁时效是针对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的双方来说,如果还在职,就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
3、证据罗列不足的。
申请人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请求的,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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