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限购政策怎样规定?

【标签】交通|汽车限购

更新时间:2020-04-06

  核心提示: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天津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关于天津汽车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天津汽车限购政策怎样规定?

  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局长武岱宣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摇号与拍牌相结合: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开始天津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

  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天津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天津市小客车转入天津,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天津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

  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