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没有约定,辞职工资怎么算?
【标签】没约定|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19-11-28
核心提示:事先没有约定,辞职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更多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事先没有约定,辞职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依据这条规定,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新招用劳动者劳动报酬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确定。
首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集体合同成为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具有替代劳动合同的效力,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次,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男女同工同酬。
第二,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第三,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第四,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用人单位对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又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者,在工资支付过程中对从事相同工作(相同工种、相同岗位)、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劳动者应该给付相同的报酬,不得因其性别、民族、年龄等方面的不同而支付不等量的报酬,也不允许以正式工、临时工或者本地工、农村务工人员等不同的用工名称为借口而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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