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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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18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22省份率先实施

  人社部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其中,北京、江苏、广东、吉林、海南、云南等10个省份在视频会现场签署了工作责任书,其他12个省份采取非现场形式签订,。

  这些人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其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就医流程

  1、转出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2)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3)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2、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