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
【标签】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9-02-01
核心提示: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不是共同财产?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
房屋的增值部分,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是属于自然增值。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配偶没有处理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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