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需对方同意吗?
【标签】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9-06-27
核心提示:夫妻一方亲属去世,留有遗产,其考虑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选择放弃继承权。他放弃继承权的行为需要得到其配偶的同意吗?配偶的反对会影响其放弃权的行使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父亲因病去世,留有房产,考虑到照顾弟弟、妹妹的经济条件,就主动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但其配偶反对其放弃继承权,认为此行为乃侵犯其权益。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也无权干涉。
此外,《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不具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需征得配偶及他人许可。
另外,《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放弃继承权需要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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