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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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02

  核心提示:离婚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吗?离婚请求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婚姻法》规定,因重婚、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请求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的,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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