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吗?

【标签】劳务派遣

更新时间:2021-04-05

  核心提示: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吗?劳务派遣指的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的用工方式。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法律规定,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派遣工与临时工不同,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无关,是在派遣单位(工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