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都有效吗?
【标签】遗嘱
更新时间:2019-06-17
核心提示: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这样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面由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这样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首先要求立遗嘱人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其次是处在危机的情况下订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当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条款中所谓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况。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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