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代书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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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17

  核心提示:代书遗嘱是指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那遗嘱代书人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代书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

  3、遗嘱代书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

  4、遗嘱代书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