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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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31

  核心提示: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包括有: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启动重整程序;,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破产法7、70条)

  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

  五、。,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未按期提交的,,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