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单位要承担什么费用

【标签】工伤

更新时间:2020-03-10

  核心提示: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呢?职工经认定后属于工伤的,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金支付所需费用。而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单位要承担医疗费、伤残补贴等等。,因为时效性为一年。

  职工工伤,单位要承担这些费用:

  《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而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述目录和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