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定期定额户如何按月申报?

【标签】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9-10-14

  核心提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那么定期定额户是如何申报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定期定额户当期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未超过定额30%的,应当在次月的法定纳税申报期内,按协议规定在扣税帐户中存足款项,由银行自动按定额扣缴税款,视同完成申报;

  定期定额户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储税扣缴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并缴清税款;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3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并缴清税款。

  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