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装修的法律问题
【标签】租房
更新时间:2019-03-07
核心提示:有句话说,“房子是租来的,但生活不是”,所以对于一部分租客来说,会对租来的房子装修。那么实践中,租房的行为和租房合同有没有联系呢?租房期间装修的法律问题又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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