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二胎政策

【标签】计划生育|重庆二胎

更新时间:2019-02-09

  核心提示:重庆生二胎有哪些政策?重庆市生二胎政策根据《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重庆生二胎政策

  根据《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意: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