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二胎政策
【标签】计划生育|湖北二胎政策
更新时间:2019-04-22
核心提示:湖北省生二胎有哪些政策?湖北省生二胎政策是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四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符合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湖北生二胎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三、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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