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丈夫生前欠下债务,还要偿还吗?
【标签】婚姻
更新时间:2020-12-21
核心提示:不知丈夫生前欠下债务,还要偿还吗?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但是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偿还。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但是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并且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偿还。
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共同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非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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