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缴纳

【标签】契税

更新时间:2019-06-04

  核心提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都需要缴纳契税。

  北京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纳税人缴纳契税需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新房)

  2、《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原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原件(新房);购房发票原件

  3、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

  (二)提交资料

  1、首次购房证明或首次购房承诺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申报表》(带有条形码);《存量房买卖房屋信息表(纳税)》(二手房)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新房)

  3、《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复印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新房)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

  4、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6、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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