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孩子由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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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29

  核心提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孩子由谁监护?法律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的兄、姐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亲戚朋友担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的兄、姐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亲戚朋友担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民通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前面两款的监护人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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