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有什么区别?
【标签】房屋抵押
更新时间:2019-06-19
核心提示: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有什么区别?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需要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而典当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拥有相应的权利。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
设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性质不同。
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
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人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
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约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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