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只约定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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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20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可以只约定试用期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有什么期限限制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试用期则是选择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以便通过试用期考察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合同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