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维权注意事项

【标签】购房|维权

更新时间:2019-03-05

  核心提示:,第二,在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防止举措失当,留下难以弥补的遗憾。。

  

  第一,要妥善搜集和保管证据,如购房合同、按揭贷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楼书、价格表等等所有与购房有关的材料。

  第二,在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防止举措失当,留下难以弥补的遗憾。如是否同意签字收房、怎样补充搜集证据、。

  第三,在遇到带有普遍性的争议时,要有团队和奉献意识。经常遇到购房者在咨询问题或集结闹事的时候一哄而来,需要承担义务的时候一哄而散的情况。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也存在联系组织、汇集和相互反馈意见、搜集案件材料,。如果谁都没有一个基本的参与和奉献精神,而是指望别人出头,自己享受胜利果实,问题就会久拖不决,越拖问题越难解决,最终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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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归纳而言,确定的原则包括:

  1、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需说明的是,在后一种情形,购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具有选择权,即购房人同意继续履约亦可,可视自身情况决定。

  2、购房款如何结算。

    合同继续履行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注意:

    上述法律规定仅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二手房面积差异纠纷,则主要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