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丢失病历要担责吗?

【标签】医疗|病历

更新时间:2020-08-31

  核心提示:医院丢失病历要担责吗?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未能妥善保管导致病历丢失的,推定其存在过错,要承担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对患者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重要事项。

  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的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虽然《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变为“谁主张谁举证”,患者告医院要自己举证,但是有三种情形是例外,需要医院举证。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