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不发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
【标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费
更新时间:2020-01-14
核心提示: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请他们协调解决;,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关于企业不发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上海企业不发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不管是在国企、外企或私企工作,都能够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请他们协调解决;,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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