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及时支付报酬,劳动者何时能解除合同?
【标签】劳动
更新时间:2019-08-23
核心提示:单位不及时支付报酬,劳动者何时能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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