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离岗未体检,患了职业病单位要负责吗?

【标签】职业病|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19-10-03

  核心提示:《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离岗未体检,患职业病单位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湖南职工离岗未体检,患了职业病单位要负责吗?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简称为《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出,“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

  湖南工伤待遇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办法》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作了规定,从而使得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了湖南可执行的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

  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