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计算方法、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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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05

  核心提示:首先,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更多关于年假天数的计算与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方面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年假计算方法和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怎么算?

  (一)年假计算方法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

  (二)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怎么算?

  1、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2、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3、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第12条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