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不履行赠与?

【标签】赠与

更新时间:2020-12-24

  核心提示:哪些情况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使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