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费收取标准和依据
【标签】物业管理|电费收取标准
更新时间:2021-04-23
核心提示: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更多详细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北京电费收取标准和依据
(一)北京电费收取标准
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二)北京电费收取依据
这次电费收取的依据是《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北京市发改委制定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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