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休假是用人单位规定还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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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2-09

  核心提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给予享受的一个假期。相关规定可以查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详细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职工年休假是用人单位规定还是法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根据该《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