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规定2014
【标签】产假|产假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13
核心提示:2014年浙江产假规定多少天?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具体关于浙江产假的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浙江产假规定2014
首先,根据我国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浙江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归家规定的产假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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