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单独两孩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两孩
更新时间:2019-08-01
核心提示:目前各地正在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积极努力,预计部分省份2014年一季度可以实施。那么贵州会是在什么时候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具体内容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贵州单独两孩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目前各地正在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积极努力,预计部分省份明年一季度可以实施。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全面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底数,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下一步,,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目前贵州尚未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而贵州对于生二胎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注意:
(一)夫妻双方是农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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