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后首套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标签】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额度
更新时间:2019-03-16
核心提示:武汉首套自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再受70%限制。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参考四项因素,分别是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实际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武汉公积金新政后首套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以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消原不超过购房总价70%的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贷款额度确定方法
综合考虑以下4项因素后,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
1、贷款最高限额。
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2、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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