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企员工创业可停薪留职?

【标签】工商|国企员工

更新时间:2021-04-28

  核心提示:江西省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若3年期满,愿意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则按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江西国企员工创业可停薪留职?

  江西省《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若3年期满,愿意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则按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意见》中明确鼓励扶持创业

  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鼓励支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城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小微企业创业园创办实体的,优先落实促进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和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等相关费用,3年内按其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执行)。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允许、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