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2015

【标签】社会抚养费|超生

更新时间:2020-06-16

  核心提示:广州市黄埔区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2015年黄埔区居民超生罚款需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2015年广州黄埔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需缴纳社会抚养费184887元。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黄埔区居民2015年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

  2015年广州市黄埔区社会抚养费标准: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

  据黄埔区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41086元。黄埔区2015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数为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41086元。

  二、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4.5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5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征收4.5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一次性征收8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怀孕且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生育的,以黄埔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一次性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五)对政策外生育的外来流动人口,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要严格按程序加强与政策外生育对象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沟通联系,如其户籍地征收标准高于我区的按其户籍地标准征收,户籍地征收标准低于我区的按我区征收标准征收。

  三、执行日期

  自2015年4月16日发文之日起实施,发文之日起(含发文之日)政策外生育的对象一律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