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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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10

  核心提示:根据规定,2014年烟台市内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六区和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500元。关于烟台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2014年烟台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规定,烟台市内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六区和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20元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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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各类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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